海口秀英王春芳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
海口秀英王春芳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为2022-7-12,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对象为流动消费者,无法联系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初步调查,该批次香蕉经抽检,睛笨唑项目实测值为0.19mg/kg,超过标准指标(≤0.05mg/kg)的2倍以上。
依据琼高法联〔2016〕6号《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国家或地方没有规定的,一般理解为超出国家或地方限量标准的一倍,故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农药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限量一倍,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理。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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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香蕉 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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